来自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2014年11月23日起,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
此次调整,依照的是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调整后的政策有哪些变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贷款认定标准有较大程度放宽
新政出台后,贷款认定标准有较大程度的放宽。缩小房屋登记证明查询范围。购房的职工,原来需查询家庭成员缴存所在地、购房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房产登记证明。现在只需查询职工家庭成员购房所在地房产登记证明。
放宽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原来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在2003年1月1日之后,利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现无住房或有一套普通住房的,再次购房,按二套房认定或不予受理。新政规定,此类情况均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取消已偿清住房按揭贷款次数认定
新政取消已偿清住房按揭贷款次数认定。原来需将个人信用报告记载的已结清住房按揭贷款次数合并计算认定。现在,已偿清住房按揭贷款次数不计入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对现有住房面积不再设限
取消现有住房标准认定,对现有住房面积不再设限。之前,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非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再次购房,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放宽了限制,对已有住房标准不再设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有优惠
根据央行规定,从2014年11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各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由4%下调至3.75%;5年以上由4.5%下调至4.25%。
具备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未结清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结清贷款余额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40万元,长时间为30年。如果以此为条件计算,那么,可节省利息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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